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材采购招标书
一、招标内容: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和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普通全日制专科生教材。
二、投标方资质要求
1、投标方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文化部门颁发的书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2、投标方在近两年内无违纪违法经营记录(因行贿、盗版等行为被公共媒体曝光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等);
3、投标方提供近两年与各大中专院校的业务合作情况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文件在资质审查时须出示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投标方服务承诺要求
1、投标方提供的教材必须是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出版物,一旦发现盗版教材,投标方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并向招标方更换正版教材同时按教材码洋的20%承担赔偿责任。
2、投标方按招标方订单要求进行采购,保证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到书。对不再版或因其他原因订不到的教材,自接到订单之日起7天内告知招标方,以便调换版本。因投标方未能按时到书影响招标方教学,投标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与合作关系。
3、针对因学生休学、复学等因素产生补订、增订教材的情况,投标方应积极配合。追加教材应在接到订购通知后10天内到书。因新生报到率的不确定及退学等因素产生退还的教材,投标方应无条件予以清退。
4、无论购书量的多少,校区有几个,投标方都应负责将所征订教材免费送达招标方指
定地点,并按要求(集中几个工作日)向学生、教师发放教材。对于学生、教师收书
时发现短缺、错发、残损等问题应无偿、及时予以解决。对教材业务中涉及到的各种
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所订教材,无论是否现金采购、有无折扣的包销教材,投标方需
无条件接受采购任务,未经招标方同意不能推卸责任。
5、发书后,投标方应及时提供核对账目的纸质及电子文档单证,以便招标方核算存储
数据。
6、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和其它所需出版社的教材出版目录,以供查阅、征订。
四、投标书内容的组成
投标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投标报价(折扣)书、承诺服务内容;(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代理出版物或发行商的有效授权书或证书复印件;
(7)遵守图书发行法律法规和守信服务的承诺保证书(打印稿);
(8)经营规模、实力业绩文字材料(打印稿);
(9)法人和业务员的通讯地址、E-mail、传真、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邮政编码。
投标书正本1份(盖公章)密封后送达招标方。
五、竞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方须在 2011年1月4日下午4时前与招标方联系报名。
招标方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埔19号 邮编:350012
联系人: 沈 嵘 电话: 0591-87712184 22671905
2、投标方须在 2011年1月5日上午之前将投标书等相关材料送至招标方。投标书应装袋并贴密封条,加盖单位骑缝章,否则视为废标。
六、述标与评标办法
1、请各投标方做好述标和回答投标评标小组提问的准备。开标时间2011年1月6日(星期四)地点: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小会议厅(23号楼)。
2、评标依据: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信誉,报价(明折明扣率),服务承诺内容等。
3、评标由招标方投标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标办法评议,综合评议投标方的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让利折扣,单位实力、信誉和业绩等。
4、评标过程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5、评标结果由评标小组确定。
七、评标委员会 招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方规定设立。
八、中标通知
由招标方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材招标评标小组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教材购销合同。逾期视为自动弃权,招标方有权选择第三方并保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追究中标单位相关责任的权利。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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